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产生沉组、归并、分立等情况资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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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产生沉组、归并、分立等情况资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起源:?功夫:2014-07-29?浏览量:808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归并沉组市场环境的定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沉组、归并、分立后涉及资质沉新鉴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法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产生沉组、归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凭据有关司法律规和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产生沉组、归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依照有关划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本钱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尺度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调换。有关具体申报资料和法式依照《关于建设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调换和补充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归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归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归并沉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继承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归并(吸收归并及新设归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归并后企业可获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实现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划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有关资质按有关划定沉新鉴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沉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交易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数或部门转移的;
  5.国有企业刷新沉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交易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长的;
  6.企业表资退出,即表商投资企业(含表资企业、中表合伙企业、中表合作企业)表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表商投资核准证书后,工商交易牌照已调换为内资,调换后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调换,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调换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调换到位,并按划定申请沉新鉴定。
  在沉组、归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若是注册在两个或以上。ㄗ灾吻⒅毕绞校┑,经资质转出企业地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赞成后,由资质转入企业地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初审。
  二、上述情景以表的建设工程企业沉组、归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依照有关划定沉新进行鉴定。企业沉组、分立后,一家企业继承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表商投资企业(含表资企业、中表合伙企业、中表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门股权的,依照《表商投资构筑业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表经贸部令第113号)、《表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表经贸部令第114号)、《表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表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治理划定执行细则》(建市[2007]18号)蹬仔关划定鉴定,调换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资料。
  四、产生沉组、归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司法承续或宰割情况的注明资料。
  五、企业沉组、归并、分立等涉及注册本钱与实收本钱调换的,依照实收本钱查核。
  六、沉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沉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归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归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产生刷新、沉组、分立等情况资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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